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资料容缺机制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7-09 09:41:00
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资料容缺机制制度
一、总则
目的: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产权交易营商环境,提高交易效率,方便交易主体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,结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容缺机制制度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在本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、林权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、农村集体建设/采购等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业务 。
定义:本制度所称容缺受理,是指招标主体在办理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时,基本条件具备、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,经交易主体书面承诺后,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行受理,待交易主体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,再完成后续交易流程的一种服务机制 。
二、容缺受理条件
材料要求:关键性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。关键性材料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招标主体、交易产权归属、交易合法性等核心要素的材料,如招标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、农村资产/资源权属证明及位置图、建设/采购项目预算/拦标及清单、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交易的决议、合同范本等 。非关键性材料是指虽对交易有一定辅助作用,但不影响对交易核心内容判断的材料,如交易申请书格式不规范但内容完整、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。
三、容缺受理执行办法
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主体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,判断是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。将关键性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口头一次性告知招标主体,各招标主体需及时修改或补齐交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;对不影响交易核心内容判断的材料可现场修正,非关键材料缺失的需在5个工作日提交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(最长不得超过开标日期)。
四、附则
1. 本制度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。
2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。
藁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
2025年5月25日